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汾河二库国家水利风景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被告人亲属及游客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赵某某明知汾河二库库区内鲢鱼、鲤鱼归属他人,为非法获利,仍于今年7月10日晚驾驶橡皮艇进入库区水面挂网捕鱼实施盗窃,共捕获鲢鱼、鲤鱼63尾,价值共计622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赵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损失6225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橡皮艇等依法予以没收。
通讯员张继元 赵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