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通过快递寄递售卖毒品 严惩

  明知是违法犯罪的事,却抱着侥幸和赚轻松钱的心理,将依托咪酯电子烟伪装后,通过物流快递邮寄,妄图在隐蔽的角落里扩散这一新型“毒瘤”。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及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案件,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今年1月16日,被告人雷某在网络平台刷到吸食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视频,发现下方有人评论“有没有”,遂私信对方称“自己朋友有”。之后,双方添加微信,被告人雷某告诉对方一根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600元,对方按雷某要求转账600元购买。雷某收到钱后,向谭某某购买了一根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自己吸食。之后,雷某在微信告诉对方称需要买3根才可以快递发货,对方又向雷某转账1200元,雷某随即将其中的200元转给妻子郭某某,剩余1000元兑换成现金,并让其朋友谷某某找到谭某某购买2个烟弹。二人吸食后,雷某将剩下的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通过快递邮寄给购买人,从中获利200元。
  在被告人雷某邮寄的快递到达快递网点后,公安机关民警在购买人宋某某的陪同下拆封快递,发现疑似毒品烟弹依托咪酯一枚,净重0.667克,并对该快递当场扣押。1月23日,司法鉴定中心对疑似毒品进行成分鉴定,在其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毒品折算标准,涉案依托咪酯物质折合海洛因0.2668克。随后,雷某被警方抓获。
  忻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我国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出售并通过快递渠道寄送,折合海洛因0.266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2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上头电子烟”是指掺入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物质的电子烟,吸食后会产生眩晕、手脚抽搐等现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依托咪酯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毒品,但非法滥用同样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广大群众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的了解,识别其隐藏方式,警惕来源不明的物品。

  通讯员侯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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