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打破家暴困局 多部门携手“救”与“防”

  

献策者 省人大代表 潘婧
背景提示

  家庭暴力问题不仅关乎个体家庭的和谐,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尽管我国已经采取多项措施应对家庭暴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协作,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应发挥各自的重要作用。

代表献策

  公安机关:强化快速响应与协同合作
  加强家暴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家暴报警时,及时采取行动,快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受害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公安机关应及时协助办理,且在必要时提供安全庇护措施。
  细化家暴告诫书的执行机制: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家暴告诫书的落实力度。同时,应严格监控告诫书的执行情况,确保告诫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家暴告诫书不影响家庭成员开具无犯罪证明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明确规定,家暴告诫书的发出并不等同于刑事犯罪,因此,告诫书的发出不应影响家庭成员正常办理无犯罪证明。
  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与司法保障
  发挥检察机关在反家暴中的监督作用: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家暴案件的法律监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确保家暴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积极介入家暴案件: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严重家暴案件,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并向法院提出保护措施申请,如建议撤销施暴者的监护资格,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重度家暴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影响受害人开具无犯罪证明:检察机关应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实施,确保在重度家暴行为构成犯罪并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因家暴案件的处理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
  法院系统:优化审判流程与执行保障
  建立家暴案件的绿色通道:法院应当针对家暴案件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简化诉讼程序,使得受害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院的保护。
  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制:法院在受理家暴案件时,应当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适用,并且在执行时,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保护措施,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保护。同时,法院应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保护令在有效期限内得到落实。
  明确判决不影响受害人开具无犯罪证明:法院应当明确,在重度家暴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影响受害人开具无犯罪证明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受害人应当被视为案件的受害方,法院应明确规定此类案件不应影响受害人享有正常的社会权益。
  加强家暴案件的审理培训:法院应加强对家暴案件的专业培训,提高法官对家暴案件的敏感度和专业性,确保审判人员能够公正、及时地处理家暴案件,避免施暴者通过法律漏洞逃避责任。
  社会服务:增强协作与长期支持
  增强社会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社会服务机构应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合作,确保家暴案件的多部门协同处置。社会服务机构应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务,帮助受害人恢复生活信心,并协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加强对家暴受害者的长期支持服务:家暴受害者需要长期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就业支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为受害者提供长期的跟踪服务,帮助其从根本上改变生活状态,摆脱暴力困境。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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