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情侣间私自转另一方钱财 亦是盗窃

  出于情侣间的信任,小王将自己的手机交给男朋友小李保管,怎料小李却借机将其微信账户余额及绑定银行卡账户内的钱转走,并挥霍一空。近日,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情侣间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小李在网上与小王相识,通过了解与小王发展为情侣关系。因小王上学期间会将手机交予小李保管,小李便利用此机会,在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多次登录小王微信,将小王微信账户余额及绑定银行卡账户内的钱财转入自己账户。转移的2万余元,均被小李用于购置摩托车、手机及其他日常消费。案发后,小李及其家属及时将所获赃款全部退还给小王,并取得了小王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隐蔽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账户资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犯罪数额和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被害人小王的手机将其微信余额及银行卡里的钱通过微信转账给自己。当钱款转入到被告人微信中时,盗窃行为已经完成。双方虽是恋人关系,但情侣之间的关系不属于近亲属,小李的这种行为亦要按照正常的盗窃行为处理。因此,这种亲密关系并不是无视法律随意动用对方财物的正当理由。小李在小王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分他人财物,多次秘密窃取其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该判决不仅有助于打击利用恋爱关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也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张二红 通讯员王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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