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提供劳务受伤责任谁承担 视情而定

  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雇主和工人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年2月21日,李某与陈某达成口头运输合同,由李某驾驶自己所有的货车将陈某收购的废旧钢铁从离石运至晋中介休。当日中午,陈某驾驶铲车装车过程中,一块废铁从货车上掉下,将站在货车旁边的李某砸伤,致其右脚小拇指骨折。李某被送医治疗,医药费由陈某支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误工费等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供劳务,陈某支付报酬,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李某受伤时,只有双方当事人在现场,且现场无监控,通过庭审亦无法查明李某受伤真实经过,故结合双方当事人在货车装铁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进行责任划分。陈某作为专门驾驶铲车的司机,理应知晓作业过程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的安全风险,但却没有及时制止李某靠近货车,以致货车上掉下的废铁将李某砸伤,故陈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作为一名从事货物运输的司机,应当知道在货物装运过程中靠近货车可能给自己带来安全风险,但其轻信可能避免和不会发生,以至被砸伤,故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对李某的各项损失承担75%的责任,李某自担25%的损失。

法官说法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劳务关系双方均应增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意识,防患于未然。提供劳务方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主动防范安全事故;接受劳务方应依法合理用工,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尽到安全提醒等义务。

  通讯员赵文俊 张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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