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是厨房,楼上却改装成了卫生间,这种“上下水”布局成了老张家的堵心事,也让邻里关系降至了冰点。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拆除其改造的卫生间设施。
老张和老李是上下楼邻居,厨房位置相同。去年,老李私自将厨房的一部分改造成了卫生间,放置了马桶,此举给老张一家生活和心理都造成了不小影响。为此,老张一纸诉状告到了离石法院,要求楼上邻居拆除卫生设施。
离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卫生间和厨房具有特殊功能,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该案中,老李未经楼下住户同意,擅自将原厨房区的部分区域改造为了卫生间,其改造行为属违规。且改造后卫生间所产生的排水、噪音等问题正对楼下厨房区上方,不符合民众的生活习惯,有违风俗。
法院最终判决老李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拆除其房间内改造的卫生间设施。后老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在实施装修改造行为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切不可因一时的便利或个人喜好而擅自进行违规改造,导致邻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本报记者王文博 见习记者夏哲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