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脱落导致楼下太阳能热水器受损,维修费用是实际居住的几户担责?还是整栋楼业主共同分摊?这场看似简单的小额纠纷,实则揭开了建筑物共有部分权责划分的法律迷雾。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某、冀某夫妇与杨某、温某、李某同住原平市某路段,两户房屋相邻。张某家在西,杨某等3人居住的四层楼房在东,其中二楼至四楼西墙为水泥墙面,紧贴张某家房屋。2024年,张某家东房房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楼上脱落的水泥墙皮砸坏,花费鉴定费50元、维修费200元,合计250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夫妇将二楼的杨某、三楼的温某、四楼的李某诉至原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外墙安全隐患,并补偿其他费用50元。
然而,杨某等3人认为自己“背了锅”:涉事外墙是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整栋楼除了他们,还有其他9户住户及5名车库所有权人,共14户,理应由所有人共同担责。他们在一审中要求追加其他业主为被告,但法院未支持,遂上诉至忻州中院,请求改判全体业主共同赔偿。
忻州中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楼房西墙确有水泥墙皮脱落,且杨某在庭审中自认,此前曾因类似外墙问题两次向张某夫妇赔偿或维修,与案件事实相互印证。
本案中,杨某、温某、李某作为楼房实际居住者和使用人,对紧贴邻居房屋的外墙负有日常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现墙皮脱落致损,3人无法证明无过错,应先行赔偿250元。
关于“是否必须追加全体业主”的争议,法院明确:原审未追加其他业主,而是判令实际使用人先赔偿再追偿,符合法律规定。若杨某等3人能证明其他业主或开发商对墙皮脱落存在责任,可另行追偿,既保障了受害人及时获赔,也为实际使用人保留了救济途径。
最终,忻州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温某、李某需赔偿250元,并在30日内加固外墙,消除安全隐患。
法官提醒
邻里相处,安全是前提。及时排查房屋隐患、共同维护共有设施,不仅能避免财产损失,更能守护人身安全。法律划清责任边界,不是为了追责,而是让每一位业主都明白:享受共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扛起应尽的义务。
通讯员齐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