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环节是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不仅需要重拳铁腕,也需要善意柔性。近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运用执行和解手段,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矛盾实质性化解,获得当事人好评。
2012年7月,阳泉某投资控股公司将名下某大厦租赁给山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山西某酒店管理公司利用该大厦经营酒店数年,后因经营不善,拖欠阳泉某投资控股公司租金、滞纳金、人工费用等共计200余万元。阳泉某投资控股公司遂将山西某酒店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审判程序审结,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并无明显争议,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对立,只因山西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困难,缺乏资金周转,难以清偿债务。若简单采取执行措施,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秉持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执行法官主动为双方搭建沟通协商桥梁,多次召集双方就此案的履行问题进行协调。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一致同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涉案酒店固定资产及附属装潢进行价值评估,将上述资产以评估价冲抵所欠债务。随后,执行法官与评估机构对涉案酒店固定资产及附属装潢进行现场勘验,最终确定评估价为258.63万元,双方对评估价均表示认可。日前,涉案酒店固定资产及附属装潢顺利完成交接。至此,案件通过“执行和解+以物抵债”的方式圆满执结。
通讯员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