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办案 不能只坐在法庭上

  “我们刚下地回来,辛苦你们专门跑一趟。放心吧,我身体好多了。”杜奶奶站在门口,殷切地说道,“这事就这么了结吧,都是邻居,没必要结仇。你们为这事儿忙了好几天,带点自家种的红薯和腌的酸菜走吧!”在去杜奶奶家里送达撤诉裁定书的当天,看着她真诚的目光,我深切地感受到,群众所带来的温度,竟与那初夏的骄阳一样,温暖而炙热。
  这一切,还要从2024年5月7日说起。那天,作为刑事审判庭的一名初任法官,这起关于高龄老人发生冲突的刑事自诉案卷宗,第一次映入了我的眼帘。

“就是你推的我”

  赵奶奶(68岁)与杜奶奶(71岁)同住一条街道,两家是斜对门。2023年12月某日,大雪过后,赵奶奶的丈夫石大爷在街上铲雪,杜奶奶见状出言阻止:“别往我家门口铲,过几天我还要做生意,结了冰就没法干了。”石大爷未予理会,继续铲雪,双方遂发生口角。
  赵奶奶闻声从家中走出。此时,石大爷将雪铲向对面,杜奶奶随即又将雪铲回。一来二去的,忽闻“扑通”一声,杜奶奶突然倒地,头部撞上赵奶奶家门口的路沿石。现场顿时一片慌乱。“快拿纸来,头磕破了!”有邻居听到动静,赶忙上前搀扶。杜奶奶的儿媳原某某随后将她送往医院,现场人员报了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然而,在连续询问几名当事人后,发现各方对事实的陈述存在根本分歧:杜奶奶及其儿媳一口咬定是赵奶奶从背后推倒所致;而赵奶奶与石大爷则一致表示杜奶奶是自己摔倒的。由于缺乏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为查清事实,派出所民警逐一询问了现场邻居并制作了笔录。2024年2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杜奶奶右额顶部头皮裂伤愈合瘢痕长10.6厘米,构成轻伤二级。
  此后,派出所与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试图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然而,赵奶奶始终坚持并非自己推倒杜奶奶,拒绝承担赔偿。多次调解未果,派出所依法向杜奶奶送达了刑事诉权告知书,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据此,杜奶奶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刑事自诉。

“我只是要个说法”

  “老年人打架的刑事自诉案件比较难处理”,几位老法官在办公室跟我说道,“尤其是这类缺乏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的案件,案件事实细节难以查清,仅凭口供办案具有较大风险,最后无论是判决有罪还是无罪,都将遗留问题,当事人的矛盾也并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后续纠纷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面对这样的案情和前辈们的经验之谈,我最初也以为,这将是一桩棘手的故意伤害案。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我的看法逐渐改变。
  在询问赵奶奶家属时,我了解到,她因本案久拖不决,心脏病复发住院,已无法参与后续庭审。而杜奶奶一方则坦言,他们并非执意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也非索要高额赔偿——双方本无旧怨,矛盾的根源在于赵奶奶一家事后未曾探望、也拒绝赔偿的态度。他们要的,更多是一句道歉、一个说法。杜奶奶同样希望尽快了结此事,让生活重回正轨。
  “双方都想尽快解决,这就是案件的突破口,也是我们接下来应该努力的方向。”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也为更直观地了解现场情况,我和同事决定:主动上门,现场问案。

“以后要和睦相处”

  2024年5月底的一天,刚开完庭,我和审判团队的同事们便马不停蹄地驱车赶往当事人住处。在与派出所办案民警简要沟通案情后,随即赶往当地村委会,通过村委会干部联系了双方子女。
  调解初期,双方子女虽心存芥蒂,但就两个核心事实达成共识:一是杜奶奶于争执中受伤,二是其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同时,双方子女承诺在取得母亲授权后,便主导后续调解。
  中午1时30分许,经多方协调,双方子女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我随即通知他们回家将结果如实告知其母亲并签署授权委托书。约20分钟后,双方子女携带完备的授权手续返回调解现场,并确认两位母亲对调解内容无异议。随后,在法院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子女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杜奶奶还委托其儿子向赵奶奶出具了谅解书,声明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场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下午4时左右,审判团队分别走进两位老人的家进行回访。两位老人的脸上都露出了宽慰的笑容,她们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并一再感谢各方工作人员为此事所做的努力。“此事就此揭过,咱们往后更要和睦相处!”离开前,我再次对两位老人及家属说道。夕阳的余晖中,这句嘱咐为这起案件写下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注脚。

法官心语

  于我而言,法官的职责,从不局限于“坐堂问案”,而在于主动“下堂调查”。走入一线,我才真切体会到:唯有深入一线,主动作为,才能透过案卷,看见案件背后一个个具体的人。沉心倾听,便能拨开迷雾;换位思考,方能寻得症结。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司法工作者,我坚信,唯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践行法律,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才是对法治精神最好的诠释。

作者系高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尚瑶瑶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12-01期

  • 第2025-11-27期

  • 第2025-11-26期

  • 第2025-11-25期

  • 第2025-11-24期

  • 第2025-11-21期

  • 第2025-11-20期

  • 第2025-11-19期

  • 第2025-11-18期

  • 第2025-11-17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