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拆东墙补西墙”的借贷习惯,碰上了租车抵押的“生财妙计”,一条扭曲的财路就此展开。失业青年为维持高消费,竟将租来的车辆伪造证件后抵押借款,最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罚。近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小王在失业后一直未能找到心仪的工作,还花钱大手大脚,并通过借贷维持高标准生活,导致债务缠身。一个偶然的机会,小王从某放贷人员处得知,可以通过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借款,只要按时支付租金,到期偿还债务后就可以将车辆赎回。头脑发热的小王不顾自己的经济水平和履行能力,便直接前往某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租走一辆小型轿车。租走车辆后,小王得知抵押借款需要本人身份证,便通过伪造身份证及行车证,将所租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得借款。
然而,小王并未如约履行还款计划,在偿还少量借款后,剩余款项均用于个人挥霍。很快,小王便不能如期支付租金,租车公司随即通过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到了已经被抵押给他人的车辆,在将车辆找到的同时报警处理。之后,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所出租的车辆也被发还租车公司。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李欢欢 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