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的“法与理”
房产商事登记、婚姻户籍办理、个人信息备案……生活中各类行政登记,看似是常规办事流程,实则直接关系每个人的财产安全、个人信用与合法权益。不少人因不懂登记规则、疏于防范风险,无意间踩坑:有的莫名“被当老板”,有的凭空多出婚姻登记,有的证件遗失埋下隐患,最终遭遇纠纷、损失钱财,维权费时费力。为帮助大家精准避坑、高效合规办事,本期特邀晋城中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张凯,结合一线审判实操案例,拆解四大高频登记风险,教大家规范办理登记业务,远离法律盲区,牢牢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身份信息遭冒用
无辜“被法人”“被持股”
【风险核心】
个人身份证件保管不当、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东、监事,无端承担企业经营、税务、债务及法律追责风险,直至信用异常、收到处罚通知才知晓自身权益受损。
【典型案例】
2008年,宋某在贺某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擅自使用贺某的身份证件,完成某商贸公司的注册登记,将贺某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后续宋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24年,贺某突然收到税务部门警示短信,被告知其名下关联企业已被列入非正常户管理。
得知情况后,贺某以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为由,向某行政审批局申请撤销该公司登记。某行政审批局经调查决定不予撤销。贺某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贺某无实际出资行为、未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亦无证据证实其知晓自身身份被用于企业注册登记,案涉登记行为存在客观错误,已对贺某的个人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鉴于该商贸公司目前处于税务非正常户注销状态,仍存在未办结税务事项,若全额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法院秉持个人权益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原则,依法判决撤销将贺某登记为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错误行政登记,既彻底消除了错误登记给当事人带来的信用及法律风险,又规避了公共利益受损问题。
【温馨提示】
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切勿随意出借、泄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闲置证件及时妥善保管。定期通过企业公示平台查询自身名下商事登记信息,一旦发现身份被冒用登记,需及时通过行政申请、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权,消除不良登记记录。
遗失证件被利用
莫名被挂企业监事
【风险核心】
身份证遗失、已挂失后,作废证件的复印件仍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虚假商事登记,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任职挂名,影响个人征信与后续业务办理。
【典型案例】
2019年,陈某在办理个人企业登记业务时,发现自身征信存在异常瑕疵,业务无法正常办理。经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核实,早在2016年,他人已利用陈某此前遗失、已挂失的旧身份证复印件,将其虚假登记为某公司监事,全程未经陈某本人知情及授权。为消除错误登记带来的不良影响,陈某以行政审批机关未履行审慎审查职责为由,向法院主张行政机关撤销该虚假登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团队聚焦案件实质争议,主动对接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实该案属于典型的冒名虚假登记情形,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涉事企业的虚假登记信息进行公示注销。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彻底消除了错误登记对陈某的不利影响。
【温馨提示】
身份证挂失补办后,切勿随意丢弃、外传旧证件及复印件,可在复印件标注专属用途,杜绝被二次冒用。若发现被虚假挂名登记,可依法要求登记机关纠错、撤销登记,通过司法途径倒逼行政机关履职,扫清征信及权益障碍。
重复户籍埋隐患
婚姻登记陷入撤销僵局
【风险核心】
当事人存在双重户口、重复户籍未及时注销,利用不同身份信息多次办理婚姻登记,形成重复婚姻登记瑕疵,后续离婚、换证、销户均无法正常办理,陷入维权僵局。
【典型案例】
当事人骆某名下存在两个户口,对应不同身份证号码,其中尾数为1425的户口已于2023年2月被公安机关注销。早在2011年9月,骆某使用该未注销的尾数为1425的户口信息,与霍某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0月,骆某又使用另一尾数为1820的户口信息,再次与霍某办理婚姻登记,形成重复婚姻登记情形。
2019年,双方协议离婚并依法取得离婚证。后霍某因业务需要,申请撤销其中一份重复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以无明确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办理撤销手续。霍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纠正错误登记。
法院审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后认定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民政部门通过自我纠错、主动履职,最终依法撤销了案涉重复婚姻登记。
【温馨提示】
群众需及时核查自身户籍信息,存在双重户口、重复户籍的,务必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杜绝利用多重身份办理婚姻、房产、商事等各类登记。婚姻登记务必秉持诚信原则,杜绝重复登记、虚假登记,避免留下长期法律隐患。
姓名权使用不当
自创姓氏突破法律边界
【风险核心】
公民虽依法享有姓名权,但该权利并非绝对自由,不得随意自创姓氏、突破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违规姓名登记申请将依法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一对夫妻因喜爱传统文化,便仅凭个人喜好,为新生女儿自创姓名“北雁云依”,并前往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姓名登记。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该姓名不属于法定可选取姓氏范畴,不符合登记办理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登记的行政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理认为,自然人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仅三种法定情形可选取父母姓氏以外的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法定扶养关系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本案的焦点在于是否“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该案中,“北雁云依”系当事人凭空自创姓氏,无法律依据与正当理由,仅凭个人喜好创设,具备极强随意性。从社会治理层面,随意自创姓氏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扰乱户籍管理秩序;从文化伦理层面,姓氏承载了对先祖的敬重和家庭的热爱,符合主流价值观。如果任由公民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会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造成冲突,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公民行使姓名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遵守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肆意突破法律边界。取名、更名需严格依据民法典及户籍登记相关规定,切勿仅凭个人意愿违规创设姓氏,避免登记申请被驳回、徒增维权成本。
记者手记
纵观四类典型案例不难发现,行政登记绝非简单的流程性手续,而是具备法定效力、关乎核心权益的严肃法律行为。无论是身份冒用引发的虚假商事登记、证件遗失导致的权益隐患,还是重复户籍造成的婚姻登记瑕疵、权利滥用触碰法律红线,本质上均是当事人风险意识不足、权利行使不规范所致。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及市场主体,办理各类行政登记业务时,务必坚守诚信原则、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使自身合法权利。遭遇错误登记、虚假登记等权益受损情形时,要主动通过行政纠错、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及时化解纠纷、挽回损失,全方位守护自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潘帅 见习记者夏哲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