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这些辛苦钱。”两名案件当事人向法官激动地说道。近日,寿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两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困扰他们两年的烦“薪”事终于画上了句号。
张某(69周岁)、陈某(70周岁)受雇于孙某等人从事劳务工作。2024年6月至9月,张某、陈某两人在被告承包的民用建筑工地上打工,分别约定日薪为200元和300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孙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能全额支付报酬。经核算,孙某欠付两人劳务费总计33200元。后两位老人多次催要,孙某仅于2025年2月9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2000元,剩余款项始终未有着落。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陈某两人将孙某诉至寿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孙某支付剩余劳务报酬。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立即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场立案并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当天移送羊头崖法庭办理,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小额案件办理流程,从立案到审结用时不到一个月。
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只是其中一个合伙人,认为如果自己独自承担全部欠款有失公平,由于外欠工程款要不回来,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劳务报酬是劳动者的辛苦钱,拖欠工资不仅违背诚信,更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是合伙,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作为劳动者,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全部欠款。被告作为合伙人之一,不能以“我不是一个人在做主”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被告支付欠款后,有权根据合伙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被告逐渐明白了连带责任的法律性质,消解了“不公平”的认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