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4名被执行人上演了一出躲债的“踢皮球”大戏,然而在强大的执行威慑面前,任何“躲猫猫”的游戏都是徒劳的。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快速出击、精准施策,在执行期限内为申请执行人某粮食收购站拿到了执行款,实现了案结事了,有力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赵小明(化名)、乔老三(化名)、张小六(化名)3人合伙经营粮食收购生意,其中赵小明担任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3人雇用司机从某粮食收购站购买并运输玉米,累计拖欠某粮食收购站玉米款26万余元。而后,某粮食收购站将3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农业公司、赵小明、乔老三、张小六等共同支付粮食收购站玉米款2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非但没有主动履行,反而各执一词,意图逃避责任。乔老三、张小六声称:“我们只管干活,不管财物,粮款都是赵小明经手的,跟我们没关系。”他们试图以“不接触钱款”为由撇清责任。赵小明则表示:“还钱可以,但每个被执行人只承担四分之一。”他试图将连带债务拆分为按份债务,降低自身法律责任。
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被执行人的“小算盘”打得噼啪响,但执行法官的态度十分明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共同债务,不存在“谁管钱谁还”或“按人头平分”之说,每一个被执行人都有义务全额清偿!
面对被执行人相互推诿的局面,执行局迅速启动“快执”机制:一方面,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线上冻结银行账户、线下调查资产流向,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拉网式排查,形成强大执行威慑。另一方面,做实做透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赵某、乔老三、张小六,从法、理、情三个维度释明。法律方面,如各债务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人或数人主张全部债权,不存在“按份分担”的法律依据。从情理角度讲,当初合伙做生意时共享收益,如今欠下粮款也应共担风险。粮农和粮站等着这笔钱周转,作为经营者,诚信是立足之本。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个人征信、企业经营、子女就学就业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强力震慑并行,被执行人态度逐步转变。
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累计执行到位21万余元,及时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压力;对剩余5万元欠款,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迅速锁定赵小明、乔老三、张小六共同所有的一辆铲车(轮胎式装载机)。经双方协商同意,法院依法将该铲车交付申请执行人某粮食收购站抵偿剩余的5万元债务。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