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借用他人账户收款被冻结 须自担风险

  日常生活中,借用家人或朋友银行账户收款看似方便,但其中却潜藏诸多法律风险。近日,洪洞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执行异议审查案件,不仅明确了借用银行账户的法律风险由借用人自行承担的裁判规则,还为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
  被执行人张某甲因犯罪被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卡内金额。然而,案外人张某乙(系被执行人之子)提出异议,称该账户系其借用父亲的账户用于收取经营货款,卡内资金为其个人合法所得,要求法院解除冻结。
  法院经审查认为,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及不特定物,具有“占有即所有”的特性,账户借用人违规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由此带来的风险应自行承担,据此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任何试图规避执行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案明确了“借名账户”的资金归属规则。银行账户具有人身专属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账户内的资金,对外公示效力以登记名称为准。即使账户实际由他人使用,也不能对抗法院的依法执行。因此,借名账户无异于将自身财产置于风险之下。
  该案的裁判传递出明确信号——违规者须自担风险,不能因自身的违规操作而损害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孙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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