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启动人才储备金制度,着力完善引导市县政府投入与尊重人才的奖励制度,成为我省财政支持的方向和政策导向上贯穿的第三条主线。
为此我省制定了四条政策措施:一是奖励市县政府加大人才投入;二是学习借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的成功经验,奖励市县政府建立人才储备金制度;三是奖励市县政府和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四是奖励优秀人才,重奖特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奖励高级技师、技术能手、首席技师、金牌导游,奖励引进人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关于人才储备金制度,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李军表示,人才储备金制度是与引进人才制度并行的留住人才制度。在政策设计上,我省既要建立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的制度,也要千方百计建立留住人才的制度。我省奖励推广的是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的人才储备金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将在本县工作的各种高层次人才分为六类,对每类人才确定了每年的储备金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分为10万、6万、4万、1.5万、1万、5000元;储备金不是每年发,而是按年记账,每5年提取一次发放给本人,每次提取账户额度的30%,账户中剩余部分,男同志55周岁、女同志50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后至退休期间改为可按年度领取;若六类人才调离本县或未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工作,取消其人才储备金享受资格,并且其本人积累的人才储备金不再予以领取。
据悉,我省既奖励市县采用浙江省的先进制度,但不仅限于这一项制度,各市县可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留住人才的其他制度,特别是以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优秀教师、优秀医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职工、企业优秀经验管理人才为重点,只要制度效果好、财政有投入,省财政同样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