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创业干事的积极性更高了”

  随着我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逐项落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在全省越来越浓厚 ——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视察工作时强调,“要真正把企业、科研单位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让他们既有科技创新的成就感,又有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的获得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编办等单位制定出台了14个贯彻落实文件,具体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卫系统、企业等知识技术密集的行业,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具体细化的政策措施。为了让科技人员更好地领会相关政策,看得懂、可操作,本报特别梳理读者最关心的问题对政策要点、亮点进行解读。并深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访,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心声。
  随着我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逐项落地,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医院、企业科研人员创业干事的积极性高涨,浓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在全省渲染开来。
  “我单位原来绩效工资总量按1.2倍核定,现在按照3倍核定后,绩效工资的总量从200万元提高到490余万元,也就是说人均年绩效工资能达到8万余元,比原来人均3.3万元翻了一倍多。”8月28日,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齐尚忠告诉记者。
  当天,省人社厅批准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9家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单位“特殊”工资政策,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可按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倍核发,大大突破了之前的1.2倍。这标志着我省人才薪酬体制改革靴子落地,进入实施阶段。
  “总量加大,直接倾斜科研人员,使他们的获得感倍增,创业干事的积极性更高了。薪酬制度改革不仅使科研单位发钱有了政策和依据,更解放了生产力。”齐尚忠说。
  “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于有收入的事业单位意义非同一般。”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裴海琴对记者说。2013年,该研究院在筹建国家煤矿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时,想引进一个博士,但因月工资不到4000元,待遇过低,被浙江一单位以年薪10万元“挖走”。“给予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后,我们马上会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向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紧缺岗位倾斜,争取第四季度给大家兑现。”
  据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处长武建国介绍,为使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省人社厅将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在省属高校、科研、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中,选择有代表性、示范性的10至15个单位,按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及时跟踪工资实施情况,打通改革创新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今年引进人才的力度非常大。”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育办梁老师说,今年学校先后发布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博士毕业生招聘、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部分学院院长等公告。
  记者注意到招聘公告中的待遇水平非常灵活。按照《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应聘人员的身份和学术影响,提供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及住房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对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对学术骨干,可享受年薪50万元待遇,安家费70万元(含一次性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100-300万元;对本科毕业于“985工程”大学,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毕业生享受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12万元。这样的倾斜力度是以前根本达不到的。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蔡颖鑫说,我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精准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卫系统、企业等知识技术密集的行业,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措施得力,每个政策要点在配套政策中都有具体细化的贯彻措施,使科技人员看得懂、可操作。所有政策紧紧围绕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成就感和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的获得感,形成了政策释放的集中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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