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落实楼阳生省长“二类财政,一流人才投入政策”和“对表中央、对标一流、对接国际”的工作指示精神,我省制定了《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10个方面40条政策,涵盖了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方方面面。
问: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是如何考虑安排的?
答:从今年起,每年安排1.5亿元专门用于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问:我省在扩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
答:扩大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高校、科研机构可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建立健全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高校、科研机构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
扩大政府采购自主权。高校、科研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1万元以下的低值易耗科研用品和5万元内的专用设备、科研试剂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据实报销;无法取得发票的科研费用,也可按一定程序报销。
此外,对外交流年度计划实行单独统计,不计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不计入三公经费总额。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可以依法依规提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
问: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在单位给予相关待遇的基础上,省财政还给予符合要求的优秀博士生10万元的生活补贴,并且给予5万元的科研补贴。奖励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
问:科研项目融资贴息试点工作如何开展?
答:试点单位为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试点单位应组建达到融资条件的生产经营经济实体,以经济实体为具体单位开展融资活动。试点单位按照合同按期归还融资后,应在1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报告试点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合格的,纳入到下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给予后补助奖励扶持。奖励额不高于项目融资金额的50%,奖励额最高为500万。奖励资金从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
问:鼓励重大项目国际国内招投标将如何奖励?
答:运行维护费补助。对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通过国际国内招标配置国际国内一流科研设备并得到充分利用的,给予5年的水电费、环境维护费等基本运行维护费补助。创新券补助。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配置的国际国内一流科研设备,实行资源共享的办法,纳入到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科研项目补助。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所配置设备申请开展的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优先立项扶持。对各单位整合统筹配置资源开展协同创新,优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