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文书出国也要办“签证”

我省发出首份“附加证明书”

  本报讯 人员出国需要签证,文书出国也需要办理“签证”,即“领事认证”。以往,传统的文书出境通常需要有“外交部门认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才能被认可。
  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实施生效。当日,山西省外事办向晋中市太谷区市民张咸志发出山西省首份“附加证明书”,这标志着我省范围内公民与企业今后同《公约》缔约国之间公文书跨境流转正式开启一步式证明新模式。
  今后,由我省出境的文书在《公约》缔约国之间不再需要其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只需出具由我省外事部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即可。这将大幅节省中外公民和企业的办证时间和经济成本,企业和公民“走出去”开展交流合作将更加便利。
  11月7日,《公约》在中国实施生效之际,外交部领事司举行《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暨附加证明书首发仪式,山西省外事办以视频形式参加。我省附加证明书首发仪式随后举行,省外事办党组书记、主任董晓林现场向张咸志颁发编号为第231400000001号的“附加证明书”。
  张咸志10年前曾为在国外的孩子办理同样的文书出境业务,为了尽快办理,他专程跑到北京,半个多月才拿到。这次,他3天之后在太原就领到了附有“附加证明书”的公证书,“省时省力,太方便了。”张咸志说。
  省外事办工作人员提示,我国与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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