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综合

邻里24年“拉锯战” 看法官如何破局

  • 签字确认

  • 现场部署

  • 沟通协调

  • 确认清理区域

  • 清理现场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千金买宅,万金买邻”“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洪洞县大槐树镇的王诚和李德胜是邻居,却因王诚家院墙外东西长14米、南北宽7米的地块存在争议,自1998年起便埋下了隐患,王诚多次提起诉讼,并不停地进行上诉、申诉。因不服最终的判决结果,双方各自在争执地块上砌墙、种花、堆放杂物,牵绊了24年。

    盖房 砌墙 双方对簿公堂

      李德胜的院子与王诚的院子隔着一条走道,一个居西、一个居东。早年间,李德胜从贾某、李某处买得目前居住的院子。1998年,因通行区域问题,贾某与王诚就因王诚家南墙外地块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临汾中院最终认定争议地块为公共区域,双方应维持原状,保证道路畅通。
      纠纷的源头还得从两家所处的位置说起,李德胜的房屋共有三处,两处旧房,一处在建房,在建房位于旧房以南,目前李德胜居住的旧房大门朝东,通行路线为大门往南行至拐弯处再往东拐。王诚家南墙外的区域是李德胜出行的必经之处。2013年,王诚拆除南院墙在其院内建造坐北朝南房屋,李德胜认为,王诚所建房屋砖墙的西南角占用了其东西长2米,南北宽0.2米的公共通行区域,便在王诚院墙根基南侧建起一堵砖墙;王诚认为,此区域为几家公共区域,自己占了一点属于他那部分的区域没什么不妥,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李德胜在王诚家院南所建的砖墙是否该拆,此砖墙是否建在王诚所主张的自己的地块上,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1999年临汾中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诉争的地块应作为公共通行区域,双方均不得在地上堆放杂物,因此李德胜在此区域建砖墙明显不当。2014年,洪洞县法院依法判决李德胜于判决生效10日内拆除其建在王诚院南公共通行区域的砖墙。

    种花 栽树 换花样对着干

      此后,双方仍然心有不甘,各自上诉至临汾中院。2014年底,临汾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王诚仍不服,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省高院经裁定依法驳回了再审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德胜家,劝其拆除砖墙,但他依旧不为所动。随后,执行干警只得采取强制措施,叫来施工人员一同将砖墙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拆除砖墙不久,王诚开始继续建自家的房屋,并将没用的石子堆在了自家院墙东南处。李德胜见状又萌生了在争议地块种花、栽树的想法,这样既美化环境,又没有挡路,这下总不会认为他侵权了吧?没过多久,李德胜又将自家的门窗、木头等杂物堆在公共通行区域,这下将王诚惹毛,王诚以妨碍通行为由将李德胜告上法庭。
      今年年初,洪洞县法院依法判决李德胜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自行清除其堆放在王诚自建新房南公共通行区域的门窗、木头等杂物以及栽种的花草等植物。

    转移 清理 依法排除妨害

      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执行干警郭建跃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严厉警示告诫,要求双方依法排除妨害,但三个多月后仍旧没有任何进展。正值“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之时,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让申请执行人信赖法律,让被执行人信服法威,洪洞县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
      8月25日8时30分,在执行局局长杨青峰的带领下,12名执行干警及6名法警集合完毕后,迅速赶往大槐树镇某村。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执行预案的任务安排和纪律要求,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带,并由专人全程拍照录像留痕。同时,执行干警还邀请镇村两级干部到场,由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监督本次执行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的现场见证下,历经4个小时,将双方各自堆放在公共通行区域的杂物一并清理,实现了道路通畅,并与双方确认公共通行区域的范围,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执行,是人民法院兑现法律裁判文书的最后一道屏障。纵使遇到万般阻碍,执行干警们仍用一颗真诚的为民之心,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诠释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与梦想。这起纠缠了24年的邻里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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