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各种直播间里,从“地板价”到“宇宙最低价”,从“粉丝超级福利”到“让利大促销”,类似的宣传语比比皆,商品价格宣传给人一种“不买就是吃亏”的感觉。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直播间宣称的“最优惠”“全网最低价”等行为,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广告法第九条也明确,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此外,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今,“忽悠式直播带货”大有蔓延之势,置于这般现实语境下,对全社会而言,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以合围之势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