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玩起了“失踪”。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在申请执行人运城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干警多方查找,于2021年6月16日成功将其强制拘传到案。到案后张某以家庭条件困难,暂无能力一次性全部清偿为由,与对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近日,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张某自2021年达成和解协议至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万般无奈,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张某无果。经多方查找,于今年7月5日在闻喜县找到张某,将其再次拘传到案,并对张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张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盐湖区法院遂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分期履行,有利于化解纠纷,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任何被执行人企图利用执行和解协议达到变相规避执行的目的,都将受到严惩。
通讯员程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