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可以用来社交聊天,还有转账、发红包等功能,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便利,但也有不法分子借此行不轨之事。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
2022年1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二人开始谈废钢买卖生意。被告人谎称四川绵阳有废钢,自己在四川联系运输车辆,然后将自己手机上以前留存的车辆信息、装车视频、假过磅单等发给被害人,使其误以为真,并以定金、货款的名义让被害人向自己的微信及其他账户转账共计30余万元。转账后,李某谎称运输车辆已出发,由于被害人一直联系不上司机,李某又谎称因特殊原因运输车辆不能去往山西。见车辆迟迟未能到达,被害人通过货车定位软件对车辆位置进行查询后发现,车辆位置和李某所说不符,才察觉被骗。之后李某失去联系,被害人共计被诈骗30余万元,而李某已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还账、挥霍。
新绛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2017年6月,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将犯罪所得30余万元退还给被害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郝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