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粉条添加增稠剂 致铝超标受惩处

  说起万能配菜,粉条必须站“C位”,不论是火锅、炒菜、大烩菜,还是酸辣粉、土豆粉等小吃,都少不了粉条。享受美食固然好,但也要避免一不留神将“毒粉条”吃到肚子里。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粉条的被告人王某义进行了审判。
  王某义在忻府区西张乡某村经营加工坊期间,为增加销量,通过添加增稠剂和防腐剂生产粉条、粉丝,在未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相应检测的情况下,将该产品销售、流转至忻府区某水产副食部、某副食店、某果蔬便利店、某火锅店、某菜店、某饭店等多个店面,获利5000余元。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店铺的粉条进行抽检。经检测,副食店抽样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为895mg/kg;火锅店抽样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为1617mg/kg;饭店抽样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为1915mg/kg;水产副食部抽样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为1076mg/kg;超市抽样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为1076mg/kg;果蔬便利店抽样粉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指标为1060mg/kg。
  经审理,忻府区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某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上缴国库,并在忻州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添加明矾或增稠剂等,会导致粉条中铝含量超标,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健康。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GB2760-2014)对于粉丝粉条中铝残留量有明确规定,应小于等于200mg/kg,而本案中王某义生产的粉条铝残留量实测值在900mg/kg以上,超过国标数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官在此敬告广大食品行业从业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做到诚信为先、质量为要、信誉为上。市民朋友也要多关注学习食品安全常识,购买时查看相关标识、留取相关证据,及时投诉举报不合格的食品销售行为。

  通讯员侯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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