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两会议政录

打击恶意投诉举报 保护生产经营秩序

  

献策者 省人大代表 景莉莉
背景提示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环节。但是,近年来,“以消费为幌子、以索赔为目的”的滥用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愈演愈烈,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一些恶意投诉举报人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通过所谓的“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套路,对商家轮番索赔,部分行为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代表献策

  完善法律法规。出台处置职业索赔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管理办法,把有限的行政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滥用投诉、恶意举报行为予以规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
  加强业务指导。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对“恶意投诉举报人”进行界定。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投诉举报的处理过程中,加强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面上减少显性的违法行为,压减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存在的空间。
  形成打击合力。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投诉举报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恶意投诉举报人敲诈勒索的报案、控告,公安机关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恶意投诉举报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取证要求等达成一致。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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