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省政协委员 韩俊明
背景提示
近年来,校园欺凌(也称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且出现低龄化、群体化等特征,不仅影响伤害到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还影响着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对未成年人成长和社会治安造成威胁。如果家长、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处置不当,极有可能使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委员建言
虽然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但是由于校园欺凌行为日趋低龄化,原本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责任年龄制度,此时却变相成为助长校园欺凌行为的“庇护伞”,给学校、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惩治方面带来了困难。疏导和干预比事后惩处更重要,与其在事发后对其追责惩治,不如在各学校内加强开展预防和防御。
建议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必要时组织开展家长课堂,提升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的教育理念,给孩子树立正能量的榜样,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正确的观念,帮助孩子形成健全人格。
建议教育系统、学校和关工委,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协作,通过进学校宣传法律法规、五防教育(防性侵、防拐卖、防校园欺凌、防灾害、防意外),多方面对学生进行宣传引导。通过法律从小武装未成年人,让他们了解校园暴力带来的危害和后果。
建议教育系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和动员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防范的作用,邀请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校园欺凌教育的专业组织和人员,通过校园欺凌知识进课堂,常态化在学校内开展知识普及。
建议教育系统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老师进行校园欺凌防范知识培训。学校设立校园欺凌谈话教育室,配备专业校园欺凌指导老师,观察重点学生的行为,如发现在校学生有动机制造校园欺凌行为,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谈话,必要时及时联系家长,开展引导和教育。
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打击和宣传力度。
本报记者王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