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这件事有时候是因为感情,朋友间感情这么好不能不借,但是“有借”却不一定“有还”。近日,长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被告系同村朋友关系,两人合伙经营烧烤摊,由于被告资金短缺,遂向原告借款2万元用于投资,之后被告向原告还款2000元,截至起诉之日仍欠原告1800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朋友,如果因为钱伤了感情非常可惜,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及其双方的家人情绪都很激动,原告方认为“好心借钱给被告一起投资,现在却因不还钱闹到了法院”,被告方认为“原告出卖烧烤摊工具的钱应分给被告一部分,被告应少偿还原告部分借款”,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法官在引导双方冷静下来后,通过逐个谈话的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
承办法官向被告进一步询问了案件事实,被告表示确实欠原告18000元,但因为原告出卖烧烤摊的钱没给他分,所以认为应当少还一部分借款。另外,他同意还原告钱,但因为工作不稳定希望可以分期偿还。
了解被告的想法后,承办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原告认为出卖烧烤摊的钱与该案无关,坚持诉求的金额要求一次性偿还。对此法官没有放弃,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欠款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偿还了第一期欠款,双方握手言和。
通讯员张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