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收到刘某支付工资18800元。”日前,吉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在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同时,提醒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郭某为刘某承包的项目提供铺瓷砖劳务。结算后刘某应向郭某支付劳务费约4万元,但刘某仅支付部分劳务费,尚欠18800元未支付,后郭某多次催要无果,向吉县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案件委托诉前调解后,吉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在与郭某的沟通中,体会到郭某的焦虑心情,“加速度”调解该案。接收案件当日即通过电话方式与刘某联系,刘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目前资金紧张希望能延迟一段时间支付。因郭某在外地务工,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决定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调解。今年9月5日,郭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刘某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郭某劳务费18800元。
该案调解成功后,调解员本着欠款一日不履行,纠纷就没有化解,调解工作就没有完成的原则,积极关注履行情况,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主动引导和督促刘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近期,随着收条的出具,郭某4年之久的劳务费索要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
本报记者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