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杜继涛 谢若愚)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在黄河岸边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
经查,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相某等3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驾船进入黄河永济张营至韩阳段采取渔网打捞、电鱼的方式捕捞黄河鲤、乌鳢等保护物种并出售。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缴非法获利8705元。庭审过程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罪认罚,并愿意对黄河水产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庭审现场,旁听庭审的多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沿黄河各村代表共同将各被告人购买的价值85200元的鱼苗投放黄河。
永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相某等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被告人放生鱼苗对生态损害进行了修复补偿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本案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相某等3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适用缓刑。
本次巡回审判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打击、震慑、预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行为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