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理应互相扶持、互相帮助,但应该建立在恪守法律与道德底线的基础上,而非编织谎言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当亲情沦为违法“挡箭牌”,看似是保护家人的行为,实则将彼此推向深渊。近日,高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丈夫酒驾后试图让妻子顶包的案件,夫妻二人均被判处刑罚。
夜晚的街道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在这喧嚣的背后,一场闹剧正悄然上演。赵某驾车在路上行驶,只听“砰”的一声巨响,对面的车辆突然变道与赵某车辆相撞,双方车辆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急忙下车查看情况。只见对方车辆驾驶座下来的男子,满身酒气,眼神还有些迷离。赵某见状便气愤地说:“你怎么酒后开车啊,这多危险。”对方眼神闪烁,没有回应,竟重新上车坐上驾驶座,准备离开,赵某见状赶忙上前拦下车辆。可没过几分钟,从路边跑过来一名女子,该女子自称是男子的妻子,并向赵某表示男子坐在后排,车辆从始至终是由自己驾驶,不要为难男子。赵某听后更加气愤,他亲眼看到该男子醉酒驾车并试图逃逸,于是对于该女子的谎言置之不理。该女子便与赵某拉扯起来,试图为丈夫争取离开的时间。在拉扯过程中,赵某右手被女子抓伤,并被情绪激动的男子打了一拳。见此情况,赵某立即选择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经调查鉴定,该男子名叫张某,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4mg/100ml。随后,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仍坚称是妻子开车发生事故,自己当时坐在汽车后排。其妻子李某作证称,一直都是自己开车,最后发生事故时也是自己在开车。为辨明真伪,法官通过调取书证、勘查笔录、辨认笔录以及多家酒店的监控和路口监控,结合多项证据,最终发现张某与李某一同外出,李某驾车,张某乘坐。途中,李某将车停下去办事。张某在明知自己处于饮酒的状态下,坐上了主驾驶位,独自驾车继续前行,随后便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这时,张某立即联系妻子,让妻子赶来编造谎言、制造伪证,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免去自己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
由于张某在庭审中未如实供述,法院对其当庭陈述不予采信;证人李某当庭证词与在案的视频资料、被害人赵某的陈述矛盾,法院亦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属于醉酒驾驶轿车肇事的犯罪事实。对于李某作为该案证人参加庭审,为使张某逃脱法律制裁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高平市检察院另行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不仅酿成交通事故威胁公共安全,更在事发后试图逃逸、暴力抗拒执法,其行为严重践踏法律尊严,造成恶劣影响,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为包庇丈夫,在庭审中故意就“驾驶人员身份”这一关键事实作虚假陈述,其伪证行为严重干扰司法活动正常秩序,损害裁判公信力,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伪证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家庭成员间真正的关爱,应当以守护法律底线为前提。现实中,部分人将亲情异化为违法行为的遮羞布:丈夫醉驾肇事后妻子顶包、父母为子女犯罪销毁证据、兄弟间订立虚假债务规避执行等行为屡见不鲜。这些以保护家庭为名的越界之举,不仅导致违法者错失悔改良机,更令整个家庭陷入更大的法律风险——顶包者可能构成伪证罪、包庇罪,最终演变为集体违法的悲剧。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3.4mg/100ml,超醉驾标准2.6倍,其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车辆失控风险呈指数级上升,随时可能引发致命事故;李某为包庇丈夫,在法庭上公然虚构关键事实,其行为不仅干扰司法公正,更动摇社会对法治的信任根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共同暴露出漠视规则与挑战司法的双重危害:醉酒驾驶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伪证包庇则侵蚀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法院依法严惩危险驾驶与作伪证犯罪行为,既是对违法者的公正审判,更是向全社会宣告:法律红线不容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通讯员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