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家庭生活、生产经营原因向银行或亲友筹措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但如果债务人突然离世,他生前拖欠的债务会伴随其死亡而一笔勾销吗?一起来看定襄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相关内容案件。
2019年4月,吴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填写信用卡申领表,承诺遵守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该银行对吴某申领信息进行核实后,为其发放了信用卡。从2021年11月开始,吴某未按时偿还相应款项,截至2023年10月,吴某欠该银行本金、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23551.92元。2024年1月,该银行以吴某欠款为由向定襄法院提起诉讼。
定襄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一直无法联系上被告,后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发现被告吴某已于原告起诉前死亡并注销户口。同时,某银行无法核实吴某的遗产及继承人情况。
定襄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起诉的条件,其中第二条为“有明确的被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吴某自死亡之日起,其诉讼主体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就已终止,吴某于本案立案前死亡,其已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由于原告无法核实吴某的遗产及继承人情况,本案暂时无法变更和追加被告,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案件应有明确的被告的条件,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通讯员李佳妮 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