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皆是二婚本应将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没成想婚后依旧争吵不断。近日,在新绛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和书记员的耐心协助下,一对夫妻终于就离婚和女儿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这段婚姻画上了体面的句号。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朱某(男)均系再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4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感情逐渐破裂。李某坦言,双方均系第二次婚姻,若非性格、生活习惯差距太大,无法共同生活,也不愿走到离婚这一步。考虑到诉讼可能加剧双方的矛盾,李某主动找到法院调解员,希望以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员联系朱某后,朱某表示愿意离婚,双方结婚仅5年,在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分割方面也没有争议,只是对女儿的抚养问题,有较大分歧。李某要求女儿由其抚养,并由朱某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但朱某认为2000元抚养费实在太高,无法负担。
面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并未急于求成,而是分别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细致分析利弊。一方面,调解员向李某释法明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引导李某理性对待抚养费的问题;另一方面,劝导朱某多从孩子未来成长的角度考虑,维系好父女亲情。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和平解除婚姻关系,朱某每月支付李某子女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李某保障朱某对孩子的探视权,并就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
本报记者刘甜 见习记者夏哲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