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食品安全

太原规范预包装食品“风味”标签

明确标注要求与消费提示

  本报讯(记者郭艳艳)为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企业合规风险,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函,分别对食品生产主体和消费者提出要求。
  针对食品生产主体,明确“风味”标签标注规则。仅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风味的食品,名称中需冠以“某味”“某风味”字样。包装仅可使用非真实照片图案,且要在图案旁醒目标注“图案仅供口味参考”。标签标识需清晰醒目,不得模糊规避。
  监管部门要求各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添加剂调味产品标签。企业要坚守合规底线,不得通过“风味”表述暗示产品含天然配料。
  同时,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向消费者发布消费风险提示。标注“某味”或“某风味”的食品,可能未添加对应天然原料,仅靠食品添加剂模拟风味。部分产品还存在隐瞒原料信息、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问题,易造成消费落差和健康隐患。
  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食品时,仔细查看配料表确认是否含天然原料。关注产品标准与说明,区分“天然风味”和“人工风味”。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品牌产品。消费者若发现“风味”标注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情形,可保留凭证,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投诉举报。
  据了解,下一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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