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无奈的婚姻,一边是难以割舍的亲情,当婚姻走到尽头,该如何面对?近日,新绛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经过诉前调解员的心理疏导,年轻夫妻成功走出困境,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使得案件圆满解决。
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在短暂接触后便在家人催促中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常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生育孩子后,夫妻矛盾不仅没有缓和,反而彼此争吵乃至长期分居。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在新绛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员详细了解了案情,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对立情绪大,感情已经破裂,但对孩子抚养问题又都表现出难以割舍。王某想带孩子可又缺乏能力,不带孩子又放心不下。而刘某抚养孩子,却又提出高额的抚养费要求,这让王某难以接受。调解员结合原、被告各自的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联系案件事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子女现状探讨如何减少不利影响,最大程度方便子女抚养,最大限度有利于子女成长。同时指出,夫妻离婚仅仅只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论随父方或者母方生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下,仍可以行使抚养、教育权利,可以探视传递亲情。
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王某终于吐露心声,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想给抚养费,只是自己现在没有工作,给付不了那么多;刘某也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他愿意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就子女随谁生活、费用如何承担、探视权如何行使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当场交付了抚养费。
通讯员杜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