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综合

赡养费用引纠纷 温情执法续亲情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近日,柳林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申请人车某与其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经柳林县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赡养费纠纷执行案件具有法律与道德并存的特殊性,如强制执行、机械办案,可能会在濒临破裂的亲情中再添加一道伤痕,引发家庭矛盾升级。因此,执行法官本着修复双方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的目的,多次与被执行人打电话沟通,仔细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一方面从道德角度上向被执行人阐述“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的道理;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伤,莫要等到失去之后才追悔莫及。年迈衰老是人类生命的必然结果,每个人也必将面对赡养与被赡养的境地。
  在执行法官数次耐心地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拿出1600余元赡养费,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后续的赡养义务,尽心尽力赡养老人。法院在收到执行款后,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执行法官前往申请人家中,亲手将赡养费交到其手中。

通讯员张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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