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私借车辆酿事故 法官出手“秒”化解

  酷暑已至,中小学生的暑假已然开启,但是交通安全可不能“放假”,要想快乐有保障,家长与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一定要跟上。近日,一起因未成年人私自出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阳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先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15万元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有效化解了矛盾,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
  出于游玩目的,小李趁家人不备,将家中摩托车偷偷骑出借给小张驾驶。二人在驾驶途中,因操作不当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受害方主张20余万元的赔偿。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由于小张与小李均为未成年人,受害方无奈将小张和小李的监护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初期,法官在审查受害方提交的诉讼材料时敏锐发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责任承担,家庭财产处分等复杂问题,若直接进入开庭审理,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矛盾,后续执行问题也可能面临诸多障碍。为此,立案庭迅速启动“先行调解+执行预判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并邀请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介入案件,由法官提供指导。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立案阶段接触当事人早,矛盾纠纷尚未激化的优势,一方面向小李及其监护人耐心释法,释明未成年人私自处分家庭财产、出借车辆的法律责任,同时向小张及其监护人说明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依据,并告知了他们拖延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另一方面,结合赔偿义务人的履行情况和经济负担水平,向受害方说明合理赔偿的预期,引导其理性维权。针对赔偿金额争议,特邀调解员和立案庭法官以类案裁判结果为参考,通过反复沟通,最终促使3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确保调解协议切实履行,立案庭创新引入“调解协议+即时履行”模式。在协议达成后,工作人员立即协调财务部门开通专门通道,监督赔偿款15万元当场支付到位。受害方收到赔偿款后,当场撤回起诉,案件得到高效化解。

  本报记者郭志平 见习记者夏哲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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