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调解机制,仅用半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双方放下心中执念,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
“我辛苦工作了5个月,公司不能这么过河拆桥,我要拿到我应得的薪水”。
“老板跑路了,我们也没办法,有本事你找他去”。
小王(化名)被原平某公司招聘入职,工作岗位为财务统计,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个月后,该公司留守部分人员,其他人员季节性休假1个月,并规定了统一到岗时间,休假前该公司向员工发放了部分工资。休假结束后,小王与该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仅支付了小王1个月的工资,小王对此非常不满,遂向原平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原平某公司不服裁定,向原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与原平某公司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试用期、工作内容等,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故判决原平某公司支付小王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14321元。原平某公司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之初,双方因劳动权益问题各持己见,对立情绪严重,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该案承办法官聂瑞婷决定启动调解程序。
“你们公司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一审判决支付两倍工资差额,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一个惩戒和教训。企业经营讲究的是合规合法和诚信,不然怎么能得到员工和客户的信任!”法庭内,聂瑞婷化身“解铃人”,从法律依据、人情事理等多个角度循循善诱,逐步消融双方心中的坚冰,引导他们放下执念,理性看待纠纷。
被告公司无奈表示老板已经跑路,公司的资金也已经被冻结,但愿意替公司支付这笔钱,希望大家各退一步,以和为贵。小王听后也表示了对公司难处的理解,同时表达了一年多来,因为打官司东奔西跑,不仅未能找到新工作,身体还受影响,希望官司能够尽早结束的意愿。
随着调解的逐步深入,原本紧绷的气氛也渐渐缓和。半小时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平某公司员工代公司支付了工资差额并当场履行。这场高效调解,不仅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讯员史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