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省政协委员 陈光华
背景提示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且应用广泛。IDC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企业AI支出达1900亿美元,到2025年增至3900亿美元;凯捷咨询报告显示,超四分之三企业正实施或规划实施AI,多数企业认为其可提升生产效率、改善客户体验。企业正借助AI相关技术创造更高商业价值,但AI也带来知识产权保护等挑战。我国现有法规对AI生成内容的权属、使用权等问题不明确,AI作品著作权、商标权及数据隐私保护等问题突出,且AI技术标准化和专利之间存在矛盾。
委员建言
制定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归属权、使用权等问题,并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或法院,为相关案件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途径。同时,可以考虑设立一种新的著作权归属方式,例如共有著作权或者许可使用制度。
增强专利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我监管,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或者个人在涉及专利保护的合同中约定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使用方式,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运用新技术实施数据保护,防止商标权滥用。制定严格的数据隐私法规,规范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推动数据匿名化和去标识化技术的发展,以降低隐私泄露的风险。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商标的归属和使用规则,以及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鼓励专利持有者和技术标准制定者之间的合作,推动技术标准与专利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和作品的不可篡改性和溯源性,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安全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