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省政协委员 许韶琛
背景提示
随着共享经济和出行需求的快速增长,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然而,在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监管未能同步跟进,导致租车市场乱象丛生,与之相关的合同诈骗、租赁车辆被抵押、变卖甚至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案件频发、高发。此类租车诈骗犯罪不仅给租赁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往往衍生出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的复杂局面,对社会诚信体系和营商环境造成破坏,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系统治理。
委员建言
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提升规范运营水平。明确主管部门与行业标准,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或完善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车辆数量、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统一推行规范化的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化租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租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包括严格的身份查验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机制、车辆动态管理制度等。
强化技术应用与信息共享,构筑风险防控网。推进车辆信息与风险预警平台建设,由交通运输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覆盖全行业的汽车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强制要求租赁车辆基本信息、租赁状态、承租人身份信息等及时登记备案,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相关系统的信息交互。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对有过骗租、违约等不良记录的承租人在行业内进行警示。提升车辆自身防控能力,鼓励、引导租赁企业应用更先进的防盗抢技术,如多种定位技术备份、断电报警、远程锁车等,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难度和成本。
深化部门协作,保持依法严打态势。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建议针对租车诈骗犯罪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量刑指引等问题出台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确保准确有力打击犯罪。开展专项打击与全链条整治,应适时组织开展打击租车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职业骗租团伙和背后的黑灰产业链。加强跨区域警务协作,提升追赃挽损效率。
推动行业自律与信用建设,优化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制定更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诚信经营、安全运营培训,定期发布行业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将严重的租车诈骗、恶意违约等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增加违法失信成本。
本版稿件整理 本报记者魏巍 关振瑛